管理沉思录系列(二):加薪的"艺术"

背景

作为一个分公司负责人,绩效考核,薪水定级这些事情直接关系到分公司的生死存亡,所以向来都是我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。尤其是软件公司,人才是唯一的资产,而绩效考核往往决定是否可以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。

分公司成立快5年了,也做了很多项目,其实考核的方案也每年都有变化,而也在薪水提升和管理上吃过不少“吃亏不讨好“的事,比如干过这样的蠢事:有个员工表先不好,为了激励他,给他进行了加薪。但是,加薪后还是一直表现不好,当我们辞退的时候,他竟然问我,如果我表现不好,你为什么给我加薪? 类似的事情,有几次处理的不好,主要的原因就像我第一篇 管理沉思录系列(一):开篇, 小公司,人少,项目一个萝卜一个坑,把坏萝卜拔了,坑就很难很快填上,不敢顶失去项目的压力,但是恰恰是害怕失去项目,却为公司发展带了一些管理的债务。

另外,也有个别些员工受到一些“风”的吹动,心里难免会躁动不安,提出了离职。员工离职的原因林林总总,千差万别,但是背后可能原因基本都是一个,觉得薪水低了。这个时候,为了保住项目,很多人选择的方法都是给这些提高薪水留住人,但我的想法不同,我一定会留人,但是绝对不是提高薪水留人,下面我来说一下原因:

为什么不能随时调整薪水?

公司必须有考核制度

一个公司如果薪水的定义,完全凭老板自己来定,或者随时来调整,那么员工如何保证自己把精力放到自己的工作之中,放到自己的能力提高之中,放到产品的质量,效率和服务来?

如果一个公司没有考核制度,那么没有“政治能力”的人就会很吃亏。一个软件公司能变成“后宫”。

薪水的调整必须有定义好的时间点

考核一定是对一个周期的考核,而这个周期不能对有的人是一个月,有的人是一年,如果这样,就说明你有一个“任性”的领导。

拿我们分公司来说,这两个时间点就是:

  • 每年的考核制度更新时,也就是1月1号
  • 客户项目报价的调整,也就是新的合同签订时。

薪水是双方的“合同”,是一种承诺,体现了契约精神。

一般,每年薪水的调整时,会和员工进行沟通,员工如果同意了,其实就是对公司的一种承诺,对客户的一种承诺,在这个周期内应该遵守承诺。随意调整薪水,如果工作内容没有变化就伤害了契约精神。(注:我第一分工作没到合同周期结束我辞职了,我给公司支付了赔偿,第二分公司,我是等到合同期结束才辞职)

不能造成 “会哭的孩子有奶吃” 的局面

很多管理人员可能遇到这样的场景:资深员工找你加薪,或者暗示你他们的所得低于付出,甚至旁敲侧击的告诉你有很多公司能给他更高的薪水,你怎么办?这个时候,这个人可能是公司关键人物,可能是某个项目的核心成员,你可能也认同他的一些想法,然后给他加薪,这个看起来很合理,但是这个时候你违反了考核制度,也没有到调整薪水的时间。同时带来了更大的危害,因为你的行为并不是推动公司发展,加薪是因为他提出了加薪的要求 而不是他工作更出色了。这会带来几个严重的问题:

  1. 没有不透风的墙,大家会纷纷效仿,大家相互比较的不是谁的表现更出色,而是谁去找了老板加薪。
  2. 大家都想办法把自己编程“关键人物”,平时信息不分享,自己做的东西只有自己知道,然后对老板提出威胁。
  3. 公司里默默无闻,踏实干活的人将享受不到这个“福利”。
  4. 大家都学会了“哭”,因为“会哭的孩子有奶吃”。 那么老板就等着疲于“哄”孩子吧。

如何调整薪水?

薪水调整的时间点和方法

每个公司,每个管理者都有不同的方法,不同时期都有不同的考核制度,但是我觉得有一点是不变的,那就是不管什么考核,都要“公平,公正,公开”,同时,不要随意打破规则,新规则没出来,所有人都必须遵守老规则。

就拿我们分公司来说,薪水调整的时间点和方法。

  1. 要想提高薪水,首先提高能力,能力提高了,就提高对客户的报价。
  2. 如果考核周期中觉得自己不公平,可以提出改进考核的建议。
  3. 要求加薪需要在正确的时间点,一个考核周期没结束或者报价没变化时尽量不要要求随时加薪,重承诺。每年对考核进行修正,可以提出考核制度需要改进的地方,可以提出考核制度不公平的地方。另外一个时间点就是和客户谈新的报价或者合同之前。
  4. 可以做更多的事来提高薪水,可以给公司带来更多的价值或者收入。

不要让员工讨价还价

比如制定一个清晰的考核计划,严格的执行,同时让员工贡献自己的想法,以免出现不公的事情。给员工清晰的薪水提升路线、时间、方法。

做好这些后,如果一个员工告诉你他找到了一份好工作而要离开时,这个时候你的立场一定要坚定,不要模棱两可,也不要发出错误的信号,让其他的员工感觉你通过加薪而留住了他们,对那些不想为公司工作的人不要留恋。

写在最后

所以,加薪是一把双刃剑,用好了,事半功倍,用不好,事倍功半!

我也在不断学习和思考,愿君与我同行,愿我们公司的小伙伴一起出谋划策,打下一片江土。

Author

王德水

Posted on

2016-06-15

Updated on

2021-01-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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